各市、縣(市)建設局(委)、建工局:
為加快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了《關于推進建設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若干意見的通知》,現予以轉發,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貫徹意見如下:
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已實現各業務系統關聯并通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驗收的省轄市(含所屬縣、市),自2015年2月1日起,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
(一)非注冊人員、綜合指標。企業申報的非注冊人員的學歷、職稱及綜合指標的審查工作委托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上述指標的審查意見以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為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進行人員查重后確認上報。
(二)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申報施工資質時提交的現場管理人員及技術工人由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只需上報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審查表,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工程業績、注冊人員。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中已有的本省工程業績、注冊人員信息(其中,勘察、設計業績信息以省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發送至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的信息為準,以下同),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上述工程業績,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備注”欄內注明,若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未進入平臺,或在平臺中的信息不能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應按原規定提交《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單項業績核查表》等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省外工程業績。對于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建筑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及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資質,企業在已聯網的外省市完成的工程業績,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發布信息為準。在已聯網省市完成,未進入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其他按原規定執行。
(五)交通、水利、通信等資質。企業申請交通、水利、通信等資質,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的資質
(一)非注冊人員、綜合指標。企業申報的非注冊人員學歷、職稱及綜合指標的審查工作委托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上述指標的審查意見以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為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進行人員查重后予以確認。
(二)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申報施工資質時提交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由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只需上報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審查表,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工程業績、注冊人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至少審查一項業績(業績必須滿足資質標準中一項指標),該業績必須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有完整的關聯記錄,其余業績委托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以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結果為準(勘察、設計業績由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并將業績核查結果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研設計處視情組織抽查)。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中已有的本省工程業績、注冊人員信息,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申報平臺中工程業績,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備注”欄內注明。不在平臺中的工程業績(2015年7月1日前完成的),企業應按原規定提交《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單項業績核查表》等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省外工程業績。對于申請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的建筑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及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監理資質,企業在已聯網的其他省完成的工程業績,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發布信息為準。在已聯網省完成,未進入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其他按原規定執行。
(五)交通、水利、通信等資質。企業申請交通、水利、通信等資質,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申請有市級審批權限的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
申請有市級審批權限的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參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質審批辦法進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處室聯系。
廳建筑市場監管處,欒印葆,025-51868691;
廳建筑節能與科研設計處,羅榮彪,025-51868833;
廳行政審批辦公室,顧建生,025-51868202。
附件:《關于推進建設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若干意見的通知》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