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京市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
寧職稱字〔2014〕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有關單位:
現將《南京市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3月17日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發 共印5份
南京市電子信息工程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技術知識和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及規程,了解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發表、出版有一定專業水平的論文、著作;能運用計算機獲取信息及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標準化與科技信息、生產技術管理、產品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認真履行聘約,勝任本職工作。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從業)以來,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任現職(從業)以來,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ㄒ唬┠甓瓤己擞?ldquo;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ㄈ﹤卧鞂W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資格。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ㄒ唬┥陥蠊こ處熧Y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以下學歷均為國民教育學歷):
1、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后大學??埔陨蠈W歷4年以上。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或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在企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
3、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在企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 ?/span>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1、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 職稱計算機要求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得計算機專業大學??埔陨蠈W歷。
?。ǘ﹨⒓尤珖嬎銠C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三)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規定科目的合格證。
(四)取得省人社廳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五)取得市人社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
(六)取得《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南京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
第六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列》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七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本專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三)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了解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的一般知識。
(四)能對一般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及技術開發的方法和路徑。
(五)了解本專業領域的國內外發展動態與趨勢。
第八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有獨立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的經歷,具有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和組織協調的能力,能撰寫技術、工程、業務報告。任現職(從業)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鳛榧夹g骨干,完成過區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課題。
?。ǘ┩瓿蛇^對行業發展有一定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ㄈ┩瓿蛇^本單位主導項目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產品性能較先進。
?。ㄋ模┩瓿杀緦I較重大的技術經濟分析和市場分析,經實踐驗證,基本正確。
?。ㄎ澹┩瓿蛇^成套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瓿蛇^有關情報資料匯編或提出報告,具有實際指導作用,得到有關方面認可。
(七)完成過中型工程(包括新建與擴建、技術改造與引進、投標中標)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及安裝調試工作。
(八)參與過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技術規范的編寫。
?。ň牛┳鳛榧夹g骨干,參與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推廣。
第九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從業)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區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個人證書為準)。
(二)單位主導項目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過鑒定或驗收,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參與本行業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工作,對本單位的技術進步起一定促進作用。
(四)參與完成1項市(廳)級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并轉化為生產力,經實踐檢驗,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負責完成1項重點項目的情報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六)參與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計劃,經實施取得較好效益。
(七)提出1項科技建議,被單位采納,經專家評議,對單位發展有促進作用。
(八)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第十條 論文、論著要求
任現職(從業)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研究論文,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研究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二)結合本專業工作實際,撰寫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論文、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其中,在本專業領域公開刊物(須有ISSN和CN刊號)或本行業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研究論文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破格申報條件
任現職(從業)以來,業績突出,在本專業學術和技術領域有較大貢獻,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后大學??埔陨蠈W歷不滿4年,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破格評審條件中的一條。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從業)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校◤d)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或區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個人證書為準)。
?。ǘ┇@得勞動模范等市級以上綜合表彰。
?。ㄈ┲苯迂撠熁蚣夹g負責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并用于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有關專家鑒定認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申報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應提交規定的材料,并按個人申報(含網上申報)、單位推薦、各級職稱主管部門審核、專業評審(破格面試)、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復等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大學??埔陨仙陥笕藛T須提供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第十五條 本資格條件中有效學歷、任職年限、業績成果、論文等取得時間均截止到申報年的上一年年底。申報人員須提供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1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還需提供與業績成果相對應的佐證材料。
第十六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其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年限以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為依據。
第十七條 本資格條件中“本專業”均指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相近專業”為理工科類專業。“任現職(從業)以來”中“從業以來”僅適用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以近五年為主。
第十八條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初定及考試條件
(一)初定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等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同一學歷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虼髮W??茖W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年,可初定技術員資格。
2、取得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通過初級考試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受聘技術員職務4年以上;或取得大學??茖W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通過初級考試取得技術員資格并受聘技術員職務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資格。
3、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資格。
(二)申報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等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相應的學歷及專業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學專業與崗位不一致;或同一學歷已初定過;或要求轉換相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系列的,均須通過市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九條 本資格條件由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